1.東莞卡板各項材料應按類別排列整齊,以“料位卡”標明材料名稱及編號并繪制各類材料存放位置圖。
2.非材料保管人員不得任意進入料庫,材料保管人員應負制止之責,否則照章懲處。
3.材料保管部門應憑材料收發單據輸材料收發作業并記錄于“材料收發記錄表”。
4.未按規定辦妥領料手續不得發料,易變質材料應以“先進先出”方式發料。
5.重要材料應特別儲存,并予加鎖。
6.倉庫內及其附近應置消防設備,并于適當位置設置消防器材配置圖,以策安全。
7.東莞卡板易爆易燃的危險性材料應與其他材料隔離保管,并于明顯處標示“嚴禁煙火”并辦妥保險。
8.料庫應具備經標準局檢定合格的度量衡量器具,并應隨時校正妥善保管,以免發生收發料的差異度量衡器具至少每年須做一次總校正。
9.未經驗辦及驗辦中的材料應與收料后的材料分別存放。